党委委员 教工党支部书记 岗位职责

作者: 时间:2016-01-08 点击数:

党委委员

1、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学院党委会的组织委员是学院党委会中负责组织工作的成员。在党委的集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学院党委、所属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党支部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各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并按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和学院党委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党纪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党委会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

(3)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了解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指导党支部做好党内发展、预备党员的转正考察等各项工作。

(4)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并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5)协助做好学院分党校培训的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

2、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学院党委会的宣传委员是学院党委会中负责宣传工作的成员。在党委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党内外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和群众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即实事求是的学风;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历史知识和其它多方面的知识;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3)根据上级党委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校内外传媒,宣传优秀党员及群众的先进思想和典型事迹。

(4)指导、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活跃群众的精神生活。

3、纪律检查委员工作职责

学院党委会的纪律检查委员是学院党委会中负责纪律检查工作的成员。在学院党委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党纪国法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负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廉政从政若干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的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3)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的改正错误情况,帮助、教育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5)经常向党委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纪检委员受学院党委和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以学院党委领导为主,在工作中如与学院党委会有不同意见,可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

教工支部书记

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2、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召集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大会,提出党支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党支部委员的工作。

3、检查党支部工作的落实情况,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6、抓好对教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做好稳定和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反映教职员工中出现的思想倾向和问题,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学院的和谐稳定。

8、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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