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物流管理与信息化专业群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19-04-2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南宁师范大学物流管理与信息化专业群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委员会是由南宁师范大学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和相关企事业、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职业学校等单位自愿组成的校企合作组织。

第三条按照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要求,建立学校、地方、行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合作办学、合作治理机制。

第四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 遵循本科教育发展和经济发展规律,通过实施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实现相关企事业、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职业学校和学生、学院共赢。

2、指导南宁师范大学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深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改革,共同探索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3. 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形成特色专业集群。

4、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自身需要,认同本章程,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自愿加入。

第六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常务委员若干人,由成员单位的领导担任。

第七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职责主要是组织实施委员会决议和委员会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学校的权利

1.获得成员单位为学校师生的科研、实习、实训提供的支持和帮助。

2.联系成员单位派遣工程技术人员及专家到学校讲学,联合开展科技攻关活动,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咨询和指导。

3.商定合作单位优先选择聘用本校毕业生。

第九条学校的义务

1.学校优先介绍成员单位情况并积极推荐优秀毕业生到成员单位工作。

2.为成员单位培养物流管理和信息管理各类急需人才,以优质资源举办培训班和进修学习活动。

3.帮助成员单位了解国外的先进科技成果,促进国内外企业之间、企业与研究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与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科技攻关,解决生产实际中的技术和工艺难题。学校的科研成果优先向成员单位转让。

4.利用校内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信息资源、教学设施,以优惠价格或无偿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四章 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成员单位的权利

1.参与研究南宁师范大学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发展规划,对学校的工作进行评议。

2.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合作与交流活动,应邀出席南宁师范大学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重大活动。

3.优先获得南宁师范大学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在科技、学术和人才培养方面的支持。

4.可优先聘用南宁师范大学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

5.推荐相关专家受聘担任南宁师范大学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兼职教授;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成员单位及其领导、专家,载入校志。

6.可以单独或联合设立奖励基金、发展基金、科研基金、创业基金等。基金的名称由设奖单位或个人确定。

第十一条成员单位的义务

1.成员单位为南宁师范大学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教学实习、科研开发提供方便,联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

2.指派专家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参与南宁师范大学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参与编写教材、案例资源,共同探索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3.派遣专家到学校讲学,联合开展项目申报、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等科研合作活动。

4.保持与学校的密切联系,在企业科技和人才培养需求中,优先考虑与学校的合作。

5.成员单位在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本着自愿原则给予学校相应的资金和资助。

6.协助学校开展产学研调研及其他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修改权、解释权属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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