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年级流动党员组织关系及管理工作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16-01-08 点击数:

第一条 主要依据 以中组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组通字[1994]1号),中组部《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中组发[1994]8号),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我院毕业年级学生流动党员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主要适用于我院学生因毕业实习或就业前在有意向单位试用期间,短期离校外出三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的毕业班学生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对其间培养对象的管理可适当参照执行。

第三条 制度内涵 主要宗旨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党员队伍的管理;其目的是使流动中的毕业班学生党员能够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或临时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其管理效能力求体现出保持组织培养、教育、考察、管理的连续性。

第四条 组织关系管理 党员因临时外出学习、工作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时间较短(通常在6个月以内),按规定一般应开具党员证明信,并同时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下简称“活动证”)交所去地区或单位党组织查验。根据我校要求,党员证明信和活动证由学校组织部统一开具,由所在学生党支部集中办理,由本人在落实好相应单位后,于实习前报党支部,以便于集中填写造册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党员证明信又称临时组织关系是双方组织确认个人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与活动证一并作为流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凭此在外出单位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担任临时党组织的相应职务,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 党费交纳 持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学生党员,由于党员组织关系没有转移,因此,仍应定期向原所在学生党支部交纳党费。如外出不便等客观原因不能亲自交纳的,经所在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其亲属、同学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并以党费证登记情况为组织核查凭据。

第六条 工作要求 为了加强毕业班流动党员管理的有效性,原则上要求党员所在党组织、外出所在党组织及其本人,都要本着对党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该项工作。

原所在党组织应做到:(1)对外出党员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及时统一办好党员证明信,以便于双方党组织的培养衔接。(2)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继续保持联系。(3)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学校党组织的重要情况。(4)对党员外出后不按规定将证明信交外出所在地党组织,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按《党章》有关规定办理。

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应做到:(1)对持有证明信的外来党员,验证后不得借各种理由拒绝接收。(2)安排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并分配做适当的工作给予锻炼。(3)结束返回时,在其党员证明信上注明返回日期,并加盖公章交由本人带回。(4)认真及时审阅学生党员在此间递交的思想汇报,并鉴署核实意见。(5)协助做好实习(试用)期间的学生党员现实表现写实鉴定材料。

流动中的学生党员应做到:(1)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内容包括:外出原因,时间地点、实习单位部门名称、电话,以及外出后与党支部保持联系的方式等。(2)外出后及时将证明信交给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并自觉接受当地组织的教育管理。(3)外出期间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学费,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4)外出后主动通过适当方式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按在校有关规定如实汇报个人情况及表现;所交思想汇报应有对方单位党组织鉴署的核实意见及公章,以示负责。

第七条 外出期间的预备党员转正 根据有关规定,持党员证明信外出的预备党员,其转正手续应由原所在学生党支部负责办理(相关要求与在校同)。同时要强调要求流动预备党员应认真如实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所在学生党支部应以适当方式通过向对方单位了解等途径,认真加以考察;对方单位党组织有义务负责地介绍相关情况,以保证双方共同做好组织培养衔接工作。

对预备期满时具备党员条件,在流动中因某些原因党支部大会延期讨论期间也一直具备党员条件的,应视为按期转正。

第八条 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处理 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学生党支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需经学校组织部同意,方可重新补办,并立即通知实习单位原编号的证明信同时作废。对丢失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第九条 保持组织培养连续性的基本思路 本着毕业年级党员发展要积极、慎重、稳妥的原则,针对学生实习(试用)期间培养联系人与培养对象各自相对分散、独立的客观实际,党支部应及时研究新情况,并相应作出调整,明确具体要求及责任落实。要有意识地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手段,尝试组织培养衔接上的制度、载体及方式创新,通过实践摸索,不断改进和完善。力求做到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四年不断线,外出流动期间组织培养管理不断线,努力构建具有我院特点的非师专业毕业年级党员发展工作模式,以适应学校党委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要求及形势需要。

第十条 组织领导保障 毕业年级实习(试用)期间流动党员组织关系及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组织工作,同时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业务性和严肃性。毕业年级各学生党支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对加强新时期大学生党员队伍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好党支部职责。党总支应注意加强面上管理和具体指导,及时协调并妥善解决好相关问题。通过组织和领导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每个流动党员都能纳入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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