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勤工部规章制度

作者:学生会勤工部 时间:2017-06-12 点击数:

总 则

第一条 广西师范学院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勤工部遵照广西师范学院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的规章,为了更好更规范地开展我部的工作,我部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 部门概况:

(一)我部开展的所有活动都必须以爱国、爱党、爱校为根本前提,以大学生行为规范中的要求为基本原则。

(二)我部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开展各项与学生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相关的资助活动,密切关注学生日常的学习和生活及家庭情况,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三)沟通物管学院分团委与广大同学的联系,起好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学院各种正当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帮助学院同学了解及参与各奖助学金的申请、各种资助政策的内容、勤工俭学的工作等于广大同学切身利益相关的工作,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四)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

(五)密切同本校兄弟系院学生组织,区内其他外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增进友谊,加强合作。

第三条 本部为物管院学生会下设部门,在物管院分团委和学生会的领导和指导下,积极、认真地完成工作,服从上级的安排。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一章部门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权利

(一)在经过院学生会常委同意后,本部门委员对部门的制度有制定和修改的权利。

(二)部门成员对本部门工作有讨论、建议、咨询和批评的权利。

(三)部门成员有策划、组织、开展与学生生活有关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 义务

(一)部长全面统筹处理部门常规事务,部门成员要有协助部长完成部内各项工作的义务。

(二)有收集学生的各项相关建议、意见,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馈问题的义务和给予帮助的义务。

(三)有对校学生会勤工部开展的活动给予帮助的义务。

(四)有维护校学生会及本部门荣誉的义务。

(五)有勤奋学习,刻苦专研,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力求全面发展的义务。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

第七条 本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二至三人。

第八条 部长跟据实际情况,在每月月底召开一次部门例会,对每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在开展各项活动之前,部长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及工作的安排部署,副部长协助部长完成各项任务,在工作计划或请示得到上级批示后,部门的干事及助理要听从部门委员安排进行工作的分工部署。

第九条 配合学校职能部门与院学生会其它部门相配合加强对广大学生的寝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文明的就餐制度,了解反馈各班同学的情况。

第十条 协助学校资助中心,及时向该组织反映和落实奖助学金申请、助学贷款办理等相关的资助工作。帮助学院同学了解及申报各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进行勤工俭学的工作、进行资助政策的知识宣传、组织全院学生开展感恩诚信教育等,保障广大学生的正当利益,切实给广大师生创造“倾心助学,为梦想插上翅膀;感恩还贷,给人生一个承诺。”的学习氛围。

第十一条 加强学生意见箱的管理,及时把广大学生的正确意见反映给学校有关部门。

第三章例会、值班制度

第十二条 部门每月月底召开一次部内例会,部门成员必须全体出席,若有特殊情况,经部长允许方可请假。

第十三条 如有突发、紧急情况,部长召集部内全体或者部分成员召开紧急会议,并在讨论协商后对事务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 每周部门值班要准时到,如有特殊情况要请假需按请假要求递交请假条。

第十五条 值班时主要负责接待工作和处理突发事件。要求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迟到早退。值班结束后,及时在考勤本上作好记录。

第四章日常管理及培训

第十六条 在日常管理上,本部门委员对本部门干事或助理实行监督制,对表现优良或欠佳的干事及助理,做好一定的记录,并及时实行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成员进行表彰,对表现不好的成员进行批评并及时纠正其错误,起到一定引导作用。

第十七条 在开展活动过程中,部门委员据实际情况对干事进行分工部署,让其能在具体工作中得到相应的锻炼。

第十八条 为使每一个新学生会成员都能尽快掌握学生会的行政规章制度、相关的工作内容,了解学生会的各项信息。以培育合格的学生会成员为中心,以人为本,全面教育为原则,本部门委员据实际情况,抽出时间对本部门的干事助理进行培训。

第十九条 培训结束后,由本部门委员对新部员进行考核和评定。考核内容根据学生会统一评定标准。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广西师范学院化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勤工部。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师范学院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勤工部

二〇一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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