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集体郊游活动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6-01-08 点击数:

为了加强对学生集体郊游活动的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保证人身安全,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特制订如下规定:

1、学生郊游活动只能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进行,其余时间(含夜间)一律不准外出郊游,由院负责学生干部工作的副书记把关。

2、学生集体郊游活动必须有班主任或指定的教师带队,各班不得虚报情况。

3、带队教师要对活动参加者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强调组织纪律,明确活动范围及活动内容。学生郊游活动的组织者带队者要对开展的具体活动所乘坐的交通工具,活动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认真调查,做到心中有数。对活动要有安全保障措施。

4、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没有经过审批擅自外出活动的,要追究组织者的责任有关人员从严处理。

5、审批权限:在市区范围内公园活动的由各学院审批报学工处备案;到良凤江等远郊区活动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到区内各地市活动的报高校工委、教育厅审批(教学实习、考察除外)。

6、各系领导要严格地把好审批关,带队老师在签署意见时必须填上“本人对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负责”,否则,不预审批。

7、附件:广西师范学院学生集体郊游活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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