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

作者: 时间:2016-01-08 点击数: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席,视为旷课。学院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数计。

  ()由班长、辅导员和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考勤,考勤结果是对学生进行考核、评优、评奖的依据。

  ()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应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未经学校批准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按旷课处理。

  ()一天实际课时为9课时。缺、旷课一天以内按实际缺课课时计算;缺旷课一天及以上,每天按9课时计算;政治学习、教学实习以及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旷课时数按上午5课时、下午2课时计算。

  ()学生请假一律凭《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学生假条》,否则按旷课计。

  ()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5节以下者,每旷课一节扣其年度综合素质评分0.2分;旷课5节及以上者按学生处罚条例给予处分并按规定扣其综合素质评分。

  ()学生出勤、课堂纪律将计入学生信息基本档案,作为当年评优评奖的依据之一,个人每学期累计缺勤达5次以上,取消上述所有评优、奖学金及助学金、国家贷款、勤工卡的资格。同时,以《广西师范学院学生手册》作为学生违纪处理的依据。

  ()学生一学期全勤者加综合素质测评分0.5分。

  ()每月进行班级出勤情况评比,各年级分别评出“月课堂出勤优秀班级”(本月课堂出勤率为年级第一且出勤率高于90%)、“月课堂出勤较差班级,(本月课堂出勤率为年级最末且出勤率低于90%),并将评比公示,以此作为“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评比依据。

  (十一)班级同学有权对考勤员工作进行监督,如有考勤失误,可直接向学工办反映。

(十二)纪检部每天对若干个班级进行随机抽查。

  (十三)各班必须将每周考勤情况上交学工处,每个月由学生会纪检部将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在全院公示。

  (十四)学生请假、迟到、旷课情况,每月以班为单位公布结果,并把结果纳入班集体量化考核中。

  (十五) 辅导员每周对课堂考勤组织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与学生考勤表不符的将视为考勤表弄虚作假,弄虚作假的班级将取消班级的评优资格。

  (十六)学工办将及时检查学生考勤情况,统计缺勤及旷课次数,达到处分节次的学生按《广西师范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并上报学工处、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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