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宣传部工作制度

作者:学生会宣传部 时间:2017-06-12 点击数:

总 则

第一条 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宣传部隶属于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为维护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学生会宣传部的工作秩序,推进本部门的建设和发展。根据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部门职能:

(一)本着“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原则,对学校及学院所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进行宣传,让全院同学知道并参与其中,以丰富我院学生的校园生活。如制作海报、展板及黑板报等。

(二)宣传并动员全院同学参加各项校园活动,推动我院的校园文化和谐发展。

(三)协助其他各部门的工作,完成交付的任务。

第三条 本部门为院学生会下设部门,在院团委和学生会的领导和指导下,积极、认真地完成工作,服从上级的安排。

第一章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权利

(一)对本部门成员有监督和批判的权利。

(二)对本部门组织的任何活动享有知情权。

(三)对本部门的工作及方案制定修改等持有不同意见时,享有发言权,提出个人意见的权利。

第五条 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及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工作积极、热情,有责任感。

(二)收到会议或活动通知时,有义务及时回复。

(三)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办法,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工作期间认真高效地完成规定任务,并积极主动的协助需要帮助的部门。

(四)开会请假须提前向部门常委请假,常委同意并签字方可缺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代请。

(五)在出席学生会各项活动时佩带好工作证件,在公共场合注意自身形象。

(六)注意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场清洁,会后将坐椅等归位。

(七)开会时须自带工作本和笔,作好记录。

(八)会议中应把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调至震动或关机状态。

(九)缺席成员会后应主动向其他参会成员询问会议内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十)维护本部门荣誉与团结,以大局为重。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

第四条 本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名,干事及助理若干名。

第五条 部长根据上级及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各项工作计划,统筹部署各项工作的开展并定期向上级回报各项工作情况。副部协助部长开展各项工作,共同管理部门,培训干事助理。

第六条 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部门例会(特殊请况可临时召开),会议主要议程为总结上阶段的工作情况,指出不足和吸收经验教训,以便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布置下阶段的工作,另外部门成员交流近期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加强沟通。

第七条 加强部门建设与发展,提高部门成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组织能力,委员对干事及助理进行培训。

第八条 本部门实行工作轮换负责制。部门工作按照理论、通讯、实践、记事等工作内容分配到个人,部长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到个人,将各项工作细节落实到每一位成员,工作内容轮换负责,保证每位成员均有足够的机会接触了解本部门的事务,逐渐熟悉本部门的工作流程。

第九条 本部门实行工作反馈制度。不定期要求每位成员在完成各项工作后上交工作总结,并写明不足和如何改进等。

第十条 档案管理制度。每项工作完成之后,有活动负责人整理好资料存档,资料包括方案、申请、总结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宣传部。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广西师范学院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宣传部

二〇一七年五月

版权所有©南宁师范大学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  学校地址:南宁市武鸣区新宁路508号  邮编:530100  联系电话:0771-6213330(办公室)、0771-6213321(学工办)电子邮件:wuliu@gxtc.edu.cn  备案号:桂ICP备050009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