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支部划分党小组的基本要求

作者: 时间:2016-01-08 点击数:

一、对于学生党支部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教工党员,不单独编成一个党小组,应按照他们所在党支部编入相应的党小组。

二、预备党员不单独编组,应同正式党员编入相应的党小组,一起过党的组织生活,以加强组织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三、对于党员较少的党支部(如不足六人),可不再划分党小组,党员的组织生活和学习等活动,由党支部书记直接组织进行。

四、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小组的划分,一般应根据党员数量、党员分布情况和工作需要来决定。所以,党支部组建及划分党小组,可由支部委员会直接研究决定,同时应将本党支部党小组的组建及调整情况报学院党委备案。

版权所有©南宁师范大学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  学校地址:南宁市武鸣区新宁路508号  邮编:530100  联系电话:0771-6213330(办公室)、0771-6213321(学工办)电子邮件:wuliu@gxtc.edu.cn  备案号:桂ICP备050009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