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支部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基本要求

作者: 时间:2016-01-08 点击数:

考察内容 主要有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情况、专业知识、党的理论及基础知识等方面的学习情况及社会表现等。

考察形式 主要分为平时考察和定期考察两种形式。定期考察为每半年一次。

考核程序

(一)学生党支部制定并组织实施考核计划,分团委组织和配合完成有关环节工作;

(二)团支部的考核基础工作包括:个人向所在团支部进行自评报告;以团支部为主组织民意调查及民主评议;整理考核材料报分团委审核;

(三)分团委在综合全面分析基础上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下班党员会同团支部,广泛了解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负责整理、汇总来自教师方面的意见;对积极分子现状进行认真分析,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党小组讨论;

(五)党小组根据平时考察了解,会同各方面意见,形成并由党小组长签署的意见;

(六)学生党支部把关核实,签署意见,报党总支审批;对考核过程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应责成党小组、下班党员,在团组织配合协助下及时调查了解,并做好善后处理;

(七)经学院党委审批后在全院公布,并肯定成绩,指出工作不足及个人今后努力方向;

(八)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具体负责组织完成整理考核材料;办理后期审批手续;待材料齐备后交由下班党员及时归入个人入党材料,完成档案管理等环节的后续工作。

考核结果及适用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合格”为对照相应的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符合要求的;

“基本合格”为个人因主客观因素所致,与入党积极分子资格丧失条件已达接近或临界状态,经组织警告提醒以观后效的;

“不合格”为明显达到入党积极分子资格丧失条件的。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撤销资格,并在全院公布;对日后能正视问题,改正错误有明显悔改表现,且各方面进步较大或有较突出贡献的,经过不少于3个月的观察后可依程序重新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九、考核材料及填报

(一)考核材料包括《广西师范学院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学生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表》;个人提交的自评报告(总结);调查取证核实材料等;

(二)个人或党团组织填写相关表格时,按规定要求一律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的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材料卷面整洁干净;

(三)落款及时间填写应符合工作程序要求;

(四)评价意见的撰写:包括团支部、宿舍舍长、下班党员、党小组的意见,要求为写实性鉴定,既要有优点,又要有缺点和不足,以及对考核结果的结论性意见;语言表述上力戒避免空话、套话、千人一面及混同学生评优的评价等现象;对下班党员整理来自老师方面的意见,应经归纳后客观如实表述,不能杂糅笔者个人感情色彩;分团委、学生党支部意见,原则上应为结论性审核意见;

(五)形成的考核材料,经核实无误后,学生党支部交由下班党员及时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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