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拟发展对象入党材料的预审

作者: 时间:2016-01-08 点击数:

预审工作内涵 学生党支部支委会在做好发展对象的各项工作后,在准备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前,应预先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学院党委审查,通常称为预审。

预审提交材料 报请学院党委(经授权)预审,一般应具备的材料要求。

预审工作要求 学院党委接到学生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其中学生党支部书记侧重对发展程序和履行手续的审核;学院党委副书记侧重入党材料齐备及规范情况和发展程序的审核。(1)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详细审阅,必要时还应查阅本人的人事档案。发现材料不齐全或政审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党支部补报有关材料。(2)必要时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3)审查发展程序是否符合党章及有关规定,入党手续是否完备。(4)填写学院党委制定的相关预审表,提出预审意见,经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提交学院党委讨论;学院党委书记签署经学院党委集体讨论的审批意见。

预审工作内容 学院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时,主要应审查以下内容:(1)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入党手续是否完备;(2)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其措施是否落实,效果是否达到要求;(3)是否经过政治审查,本人主要经历、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是否清楚;(4)是否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内外群众反映及其威信如何;(5)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思想觉悟是否高,政治品质是否好;(6)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

预审后工作 经学院党委对发展对象预审后,对同意吸收入党的,即可通知党支部为其办理入党手续;认为尚不成熟的,应向党支部讲清理由,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对其培养教育的意见。党支部应根据党总支的意见,积极做好思想工作,并进一步落实对其培养教育措施。

需注意的问题 (1)审阅入党材料时,要注意对材料的鉴别,防止有弄虚作假的现象;(2)调查核对听取意见时,对情况的来源要力求准确、可靠,防止偏听偏信;(3)预审中要注意听取课任老师、班主任、本班同学及团组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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